本報重慶12月10日電(記者沈義 通訊員何川苑) 重慶天府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三匯一礦發生23人死亡的“4·5”礦難后,48歲的礦長何永尚向檢察機關投案自首。12月5日,重慶合川市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何永尚有期徒刑九年。
2003年3月,無煤礦開采資質的合川市康佳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簡稱康佳公司)項目經理李知林,以公司名義,違規與位于合川三匯鎮的天府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三匯一礦、三礦簽訂承包合同。李知林為承包三匯三礦,與時任三礦礦長的何永尚商定:康佳公司每開采1噸煤,即給何永尚好處費5元錢。2003年6月至2004年12月,在何的操縱下,康佳公司與三匯三礦陸續簽訂了多個勞務承包合同,因其中兩個工作面采煤條件較好、投入成本低,好處費也從5元變為10元。后因三礦未能及時支付采煤勞務費,李知林便向何永尚提出了自行銷售超產煤炭,以沖抵采煤勞務費。在得到每銷售1噸煤給10元好處費的承諾后,何永尚再次違規,將超產煤炭的銷售權給予了李知林。
2004年5月8日,李知林以妻子的實名,為何永尚辦理了一張農業銀行金穗通寶卡。截至2005年3月16日,李先后10次在該卡內存入現金155萬余元。何永尚收到卡后,取出58萬余元,用于個人消費、借給他人及女兒做生意。
2005年1月,何永尚調任三匯一礦礦長。4月5日14時15分,三匯一礦發生礦難,致23人死亡。李知林因涉嫌重大安全事故責任罪被司法機關羈押后,何永尚于4月6日將余額近97萬元的銀行卡交還給李知林之妻。4月16日,何永尚投案自首,并在起訴階段退清了全部贓款。
法院經審理認為,何永尚身為國有企業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賄賂58萬余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于其投案自首并積極退清了全部贓款,可依法減輕處罰,故判處其有期徒刑九年。
據悉,該特大礦難發生后,目前已有27人受到行政處分,4人因受賄被追究刑事責任:除何永尚外,三匯一礦原礦長廖木森因受賄3.2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三匯一礦副礦長侯成華涉嫌受賄1.7萬元,正在審理中;三匯一礦生產工作部部長顧治云涉嫌受賄被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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