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政辦發電2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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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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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省煤炭工業“控制總量、優化布局、調整結構、提高效益”的發展方針,為了整合煤炭資源,改造鄉鎮煤礦,淘汰 |
落后生產能力,近年來,一些地方引進省外企業開辦煤礦或改造小礦,推動了當地經濟的發展,但也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 |
題。為進一步確保我省的煤炭生產經營秩序,推動我省煤炭經濟的健康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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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級政府要從全省經濟發展的大局出發,認真貫徹全省經濟結構調整的總體戰略和煤炭工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引進省 |
外企業來晉辦礦農改擴建小礦,要符合國家政策、法規和我省煤炭產業發展政策,堅持控制總量,淘汰落后,確保安全生產。 |
要按照本地產業結構調整的規劃,在引進投資煤礦的同時,要考慮和鼓勵投資發展煤炭加工轉化的調產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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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依法辦礦,規范管理,凡省外企業來晉開辦煤礦或進行礦井改擴建,必須嚴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嚴 |
格開辦煤礦和礦井改擴建審批的通知》(晉政辦發[2002]49號),履行報批程序。煤炭、國土資源、安監、工商、環保等部門 |
要分工負責,嚴格辦礦條件,嚴格有關證照的審核、發放程序。對已開工建設而為履行報批手續的,必須按規定程序申報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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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地)、縣(市、區)要堅持控制總量、關小上大、能力置換的原則,在引進省外資金開辦煤礦和改擴建小礦的同 |
時,要關閉同等能力的年產6萬噸以下的小煤礦,以保持當地適度的煤炭生產規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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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省外企業在我省投資煤炭產業要依照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我省規定,繳納各種稅費。國有重點企業改擴建小礦生產 |
的煤炭,要按原小礦設計生產能力交納煤炭專項基金。在我省建立發煤站按規定程序報省煤炭局、省計委審批;以其他方式收 |
購發煤站的,要按規定程序報省煤運總公司、省煤炭局和經貿委審批;不得收購、發運我省地方小煤礦的煤炭。如收購發運地 |
方煤炭,必須按規定全額上繳煤炭專項資金,省煤運總公司要嚴格按規定收取。本通知下發前收購地方小窯煤而未繳煤炭專項 |
基金的,從2003年1月1日起發運的煤炭要補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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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市(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對近年來省外企業投資當地煤炭產業情況進行全面的調查摸底,凡 |
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要盡快整改,實現規范化管理。同時,要切實關心省外企業在我省投資興辦的煤炭企業,堅決保護其合 |
法經營,為其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