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使電力工業真正實現可持續的科學發展,也就是使電力發展與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實現電力的安全發展、經濟發展、節約發展和清潔發展。這與電力的科學規劃和決策制度有關,其核心是依靠科技創造、推進改革,加快調整電力結構和轉變電力發展方式。下面就“十二五”期間的電力規劃、市場預測、結構調整、轉變增長方式及立法與改革談些初淺的看法。
一、關于建立科學的電力規劃制度
電力的科學發展,首要的問題是建立科學的電力規劃制度,對電力進行科學的規劃。
規劃作為政府履行宏觀調控,經濟調節和公共服務職責的重要依據,是政府定的,也是管政府的。政府既要依法行政,也要依規劃行事。規劃也用以指導企業的經營發展計劃和項目開發。然而在電力體制改革之后,廠網分開,電力規劃體制沒有理順,沒有一個統一的電力規劃,前期工作的內容與深度要求不明確,在規劃制定項目的決策上,缺乏深入調研,也沒有建立明確的論證、評估、銜接與公示制度;在項目的確定上既沒有“計劃”,也缺少“市場”,既沒有嚴格的審批程序,也沒有競爭機制;在項目的變動上同樣缺少論證。例如對西部水電開發及送電方向本來經過多年論證,并已按規定程序審定,但在沒有經過重新論證與按程序評審,說變就變,而這種狀況在一個有完善前期規劃制度的情況下是不會發生的。
在電力市場供需形勢的預測方面,政府沒有明確相關的預測工作機構,沒有建立連續的預測、調整與發布制度,也使規劃的編制與計劃的調整失去重要依據,使規劃目標的確定、項目的安排、調整的方向往往陷于既非“計劃”,也非“市場”的主觀隨意性的混沌中。
為建立科學的電力規劃制度,一要明確電力規劃的責任部門,切實負起規劃編制的組織領導作用,并要承擔決策的責任;二要明確具體的電力發展預測與規劃的編制工作單位,相對固定的規劃研究制訂單位,有利于積累資料,連續編制,滾動調整;三要明確規劃前期工作程序、深度要求、審批制度及調整制度,以及電力預測、預警的定期發布制度;四要明確規劃中項目開發實施單位的競爭機制。
二、要正確預測和分析電力的供需形勢
電力的供需預測,首先要把握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所處的發展階段的一般發展規律,同時要正確處理與研究經濟發展波動對電力需求的影響。這對做好電力供需預測是重要的。
當前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機來勢迅猛,恰好與我國本輪經濟周期相重迭,影響巨大,電力的反映尤為迅速。
2000年到2007年,電力需求不斷攀升,從2008年開始快速下行,2008年10月份首次出現負增長,2008年全年用電量比2007年僅增加1634億KWH,增速為5.23%,僅為2007年電量增幅的40%,增速下降了10個百分點,形成典型的經濟周期的低谷,成為我國經濟發展從改革開放以來三十年中的第三個經濟周期。
面對當前經濟形勢,如何吸取以前在經濟發展出現周期性波動時,根據電力的特點,對電力規劃進行調整安排的經驗與教訓,是十分必要的。
回顧我國電力的發展,對經濟周期性的波動,采取不同的對策,其結果迥然不同。30年來第一次的經濟周期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經濟低谷,用電量減少,在這種情況下,如何安排“八五”的電力,當時有兩種意見:一種認為電力有多余,就應該少安排或先停一、二年再考慮。但當時能源部認為電力不能放松,雖然電力設備利用小時為4400多小時,但仍處于電力設備合理利用范圍,并不標志電力有過多的富裕,因此仍要安排較多的項目與投資,維持較高速度發展,為下一周期的經濟增長做準備,經過多次由部長親自出面向計委、國務院領導匯報,爭取了電力投資基本上沒有削減,使1991—1994年電力裝機保持9—10%的增長,為“八五”期間的經濟高速發展提供了電力支撐。而到了1996年,爆發了亞洲金融危機,又與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第二個經濟周期基本交迭,出現經濟急速滑坡,到1998年社會用電量增速降到2.07%。當時同樣面臨“九五”后幾年與“十五”電力如何安排的問題。爭論仍然重復進行,但最后是電力部門的意見無法得到決策部門的認同,只同意加強農村電網與城網的建設與改造,而否定了維持電力建設投入及新項目開工的要求,提出了大家所熟悉的“三年不開工”政策。“九五”為“十五”的建設儲備規模極小,同時對“十五”計劃也大幅度縮減,原計劃開工的建設的核電也無限期的推后,致使2002年后經濟進入高速增長期時,在2003年、2004年出現了全國性的“電荒”,電力高度緊張,2003年全國23個省市拉閘限電,2004年又增至24個省市拉閘限電,在計劃用電、加強需求側管理及調峰1600多萬KW、限制峰荷354萬KW情況下,全國仍缺電力3500萬KW。與此同時,電力倉促開工上馬,無序建設嚴重。規劃、計劃上的失當,極大地增加了嚴重缺電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也對社會與人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很大的影響。
現在處于改革開放以來第三個經濟周期,在準備調整“十一五”與制訂“十二五”規劃時,上述一正一反的經驗與教訓,對做好“十二五”直到2020年的規劃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借鑒。
從前幾次經濟周期特征來看,經濟處于低谷運行時間1~2年左右。預計到2010年我國經濟將會得到恢復。對2010年前增速按5~6%之間,預測2010年的發電量在3.8萬億KWH左右,相應裝機容量在9億KW左右。
到了“十二五”,我國經濟又將按工業化發展階段的特征發展,預測“十二五”期間經濟增長將在8~9%之間,電力彈性系數也接近于1,初步測算,“十二五”電力發展的基本方案為到2015年全國需電量5.5萬億KWH,電力裝機約為12.5億KW,相應設備綜合利用小時為4400小時,使電力供需基本平衡。也即“十二五”期間年均需增加裝機7000萬KW左右,基本上維持“十一五”的建設規模。
三、要加快調整電力的結構
電力工業科學發展的重要內涵就是電力工業要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加快電力的節約發展,清潔發展和可持續發展,確保電力的安全、經濟、高效供應,以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實現向低碳、高效、環保的電力供應體系的轉變。
因此電力發展規劃,在做出電力供需預測分析與初步安排后,重點在于對調整結構與轉變發展模式做出部署和提出政策措施。
“十二五”的電力規劃中,在調整電力結構方面,有如下幾個方面問題應予以考慮。
(一)在電源結構方面
1.要繼續優化發展火電
火電包括了煤電、氣電、熱電聯產及分布式電源等。
由我國能源資源賦存決定,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將維持很長時間,在相當長時間內我們都將堅持“以電為中心,以煤為基礎”這一能源發展的基本思路。因此調整電源結構,一方面要進一步提高電煤在總的煤炭消費中的比重,具體要根據煤炭在我國能源中的消費總量來確定,目標要求電煤比重在“十二五”期間要提高到50%以上(不包括熱電聯產的供熱部分用煤)。另一方面要調整煤炭發電的技術結構,以提高能效、降低消耗、減輕排放,具體包括如下幾方面:
一是要進一步提高大容量、高參數機組的比例。
這是提高燃煤機組效率的重要方向之一。對新建大型區域性電廠一般要求采用60萬KW 及以上超臨界或超超臨界機組,到2007年0.6萬千瓦以上火電機組中60萬及以上機組容量1.31億千瓦,占到火電總容量的27%,30萬到60萬機組1.72億千瓦占到35.5%,兩者合計達60%以上,而20萬千瓦以下的小機組約占27%,其中相當部分是熱電聯產機組,總體來說是合適的,但對新建的大型區域電站和煤電基地的電站,都應按60萬KW及以上超臨界及超超臨界來考慮。然而從穩定運行與電網的適應性來看,對100萬KW級機組容量比例要適當。對大、中、小機組配置要科學合理,要從電力系統總體效率與效益來考量機組容量配置的合理性。
二是進一步提高熱電聯產的比重,機型選擇要科學。
在能源的使用上,實現“溫度對口、梯級利用、能質匹配”,這是提高熱能利用效率的根本方向。熱電聯產以及熱電冷聯產是這一熱力學原理應用的基本體現。盡可能減少不同能源形態的轉換,提高熱電聯產的比重,做到凡是供熱的要先經過發電,凡是發電的要同時進行供熱,這是提高化石燃料使用效率的根本途徑。2007年全國供熱機組總計約9900萬KW,占火電總裝機5.4億KW 的17.9%,占0.6萬KW以上機組的比重為17.7%,占總裝機容量的13.6%。由于熱電聯產的能源轉換效率達84.25%,而純發電的熱效率只有38.11%,2007年熱電聯產把電力的整體能源轉換效率由38.11%提高到42.05%,提高了近4個百分點,其節能效率是巨大的。但在城市集中供熱中,還有相當部分是直接由鍋爐房供熱,繼續發展熱電聯產,提高熱電聯產機組比例還大有潛力。對于熱電聯產的機組選擇,要根據熱負荷來確定機組大小及機型,一味強調要發展單機容量在30萬以上熱電聯產大機組,是不科學的,會阻礙熱電聯產的發展,影響熱電聯產機組效益的發揮。
三是加大大型礦區煤電聯合開發,擴大大型火電基地的規模效益與煤電產業上下游聯合協調的聯營效益。
“十二五”期間要繼續在山西、陜北、蒙西、寧東、蒙東、呼盟等地區加快煤電聯營的建設步伐,擴大建設規模。另外要加快錫盟地區褐煤的煤電一體化建設,送電京津冀。對于新疆、哈密等地煤炭及電力的開發也要做出規劃上的安排。
四是加大煤炭清潔發電的技術開發力度。
煤的清潔利用,目前技術上基本成熟的是循環流化床燃燒技術,30萬KW及以下已經掌握,60萬KW的也正在開發,預計“十二五”期間也將基本掌握,對于灰、硫含量高的煤炭應爭取推廣應用。
對于整體煤氣化發電聯合循環技術(IGCC),具有煤氣化、發電、制氫、煤化工及二氧化碳捕捉、儲藏等煤炭清潔利用的功能,但其技術復雜,對于氫能的發展與利用及CO2的捕捉埋藏的經濟性可行性尚需深入研究。對“十二五”期間重點是集中人力、財力建設一個或二個工業性示范工程,全面掌握其技術,評價其經濟性、清潔度、及其發展的可持續性。
五是要盡可能提高氣電的比重,但重點應放在小型分布式發電。
在化石燃料發電中,天然氣發電要占有一定比例。由于我國天然氣資源不豐富,而天然氣用途廣泛,可用于發電的天然氣量不會太多。2007年在0.6萬KW及以上火電機組中僅占4.8%,在全部電力裝機中僅占3.9%,不到4%,今后氣電比重可能也不會有較大增加,但最小要維持在裝機總量與電量的4%以上,并且今后天然氣用于發電主要投向應在分布式熱電冷聯產機組上,并建議在“十二五”規劃安排中要予以重視,并研究制定分布式發電的專題規劃。
此外,對于煤層氣的開發利用也要列入“十二五”規劃,同樣也需制訂煤層氣發電的專項規劃。
2.加快核電發展,提高核電在電源結構中的比重
面對當前日益緊迫的環境和氣候問題,調整能源結構,大力發展核電,以核能替代化石燃料是重要的方向,是走向低碳,實現溫室氣體減排的現實出路。同時也是在經濟衰退期用于拉動經濟,擴大就業其影響面和帶動力都是較大的產業。
我國核電的發展差距很大。核能發電量只占全國總電量的1.9%,而世界核電的比重平均在15~16%左右,發達國家在20%以上,高的達70~80%,核電是我國電源結構中最短的一條腿。
經過30多年的發展,我國核電在自主設計、制造、建設和運營方面,以及廠址選擇、核燃料供應、設備供應等,都做了不少工作,打下了重要的基礎,我國核電已具備了規模化發展的條件。到2007年底已完成初步可行性研究的核電項目有5200萬KW,并且大多已經過審查。在廠址資源方面支持2020年7000~8000萬KW,2030年1.6~1.8億KW是可行的。
“十二五”期間是加快我國核電發展的重要轉折時期,也是我國調整電源結構的關鍵所在。初步分析,“十二五”到2015年核電裝機達3300萬KW以上,占到2015年裝機容量的2.6%,發電量的4%以上是完全可能的。“十二五”期間預計可建成的機組有嶺澳二期2×100萬,秦山二期擴建2×65萬,紅沿河3×100萬,寧德一期3×100萬,福清一期2×100萬,方家山2×100萬,陽江3×100萬,三門2×125萬,海陽2×125萬,海南2× 65萬,以及咸寧、常德、彭澤、榮城高溫堆等。與此同時上述工程的續建與臺山、岳陽、廣西防城、安徽蕪湖、山東榮城、河南南陽等一大批核電都要在“十一五”末和“十二五”期間新開工,為2020年達到核電裝機7000~7500萬千瓦及2030年核電投產達1.6~1.7億KW作好前期準備。使核電比重迅速由2015年裝機的2.5%,電量的4%,提升到2020年的4.5%和6%,2030年的7%和10%左右。我國核電快速發展根本問題在體制,關鍵在設備,重點在人才。為此,中國電機工程學會核電專委會建議在編制“十二五”計劃前,召開國家核電工作會議,統一對我國核電發展形勢及發展階段的認識;確定我國核電發展的規模與目標;改革投資建設體制;安排設備供應;建立燃料供應循環體系;培養人才等議題,形成決議,統一行動。
3.繼續大力開發水電
開發水電作為拉動內需,增加就業促進經濟復蘇的重要措施,這次經濟周期也將為進一步加快水電發展提供機遇。另外,水電在可再生能源中是能源密度最大的,應該優先開發與利用,這一基本原則至今不變。
2008年我國水電裝機達1.6億KW左右,開發率為技術可開發5.4億KW的29.6%,與發達國家都在70%左右的開發率相比還是處于比較低的水平,水電開發的潛力還很大。
預計在2010年水電裝機將達到2億KW,其開發率為37%。“十二五”將繼續保持“十一五”水電開發勢頭,有望年均水電增加1400萬KW,到2015年水電容量可達2.7億KW左右,達到技術可開發的50%,按現在的前期工作,是可以做到的。
“十二五”水電開發重點仍是黃河上游、金沙江及長江上游和瀾滄江等正在開發的河段。同時要做好黃河北干流、黑山峽及和怒江開發前期準備,以及黑龍江的合作開發等。對西藏地區“十二五”要加快雅魯藏布江中游河段干支流的藏嘎、藏木和拉薩河的巴河等中小型電站的開發,以適應西藏地區自身用電的需要。
水電開發要高度重視生態保護,實現環境友好,做好移民工作,確保社會和諧。堅持在開發中保護,在保護中開發的原則。
另外水電開發中要高度重視中小水電的合理開發,其數量眾多,分布廣泛,是我國重要的分布式能源,到2005年,全國農村小水電裝機容量已達4309萬KW,占全國水電裝機容量的37%,發電量1357億KWH,占全國水電量的34.3%,同時還有在建的小水電1773萬KW。因此小水電要納入統一規劃,既要與大型水電統一規劃,也要與農村電網發展、新農村小城鎮建設統一規劃。
4.積極發展可再生能源發電
“十二五”電力規劃中要高度重視可再生能源發電,這應當成為“十二五”規劃的又一重點與亮點,這既是應對經濟危機的重要措施,更是電力調整結構搶占今后經濟技術發展制高點的需要。當前除了水電以外的可再生能源,技術成熟,可以大規模開發的是風電,太陽能發電與生物質能發電三種,由于其資源具有分散性和能源密度較低特點,因此其利用方式宜以分布或面向終端供電為主。
第一,關于風力發電
我國風電發展已進入大型化、規模化發展階段。2008年一年新增630萬KW,達到1220萬KW,發電量128億KWH,比上年翻了一番以上,因此到2010年可能達到2000萬KW,到2015年將達到5000萬KW左右。
風電快速發展,“十二五”特別要重視風電的風力資源的勘測與評估,加大對資源可獲得性的實證,以提高建設風場的風能利用效率和經濟效益。提高對風能的預測、預報能力,適應電力系統經濟調度的需要。同時要做好風場的總體規劃,除了發展一定規模的大風場外,更應重視分散的中小型風場的開發,支持家用風電的發展。這有利于上網與就地利用,及提高其風能發電的經濟效益。大規模風電規劃要與電網輸送及可間隙用能的高耗電產業規劃相結合,提高風電就地轉化為高載能體的產品的比例,以克服大容量風電遠距離輸送的經濟性差的問題。對于規劃若干所謂“風電三峽”并要遠距離外送的方案,其經濟性與技術合理性,要通過專題深入論證。
另外,“十二五”期間,要做好海上風電的前期研究,落實國土規劃、海域利用規劃和風力資源的勘測評價等工作,并抓緊建設海上風場的示范工程,以取得經驗,特別是海上風機設備制造及工程設計,施工安裝和接入系統等經驗,為“十三五”及其后海上風場大規模發展做好技術與裝備準備。
第二,關于太陽能發電
太陽能熱利用及太陽能發電,對能源發展來說,具有重大而長遠的戰略意義。太陽能發電與其他可再生能源相比具有不少優勢,特別是光伏發電,轉換環節少,相對轉換效率高,而且占用土地面積少。“十二五”重點要對太陽能光伏發電和太陽能熱發電給予更多政策支持和技術開發的投入,扭轉目前“兩頭在外”所帶來的問題。
全球太陽能光伏發電,從2000年以來到2007年,發電裝機容量年均增長32%左右,到2007年已達1043萬KW,而我國只有10萬KW。但我國卻已成為世界最大的光伏電池生產基地,到2007年生產能力已達180萬KW,產量已達118萬KW,占全球的三分之一以上。而生產的光伏電池98%以上出口。這種高純度硅料與光伏電池發電“兩頭在外”局面,從“十二五”開始應當有一個根本的改變。
為此要在應用太陽能光伏發電方面國家要有更多的政策支持與對技術開發的投入,使“十二五”光伏發電的增長維持在2000年以來的年均40%的速度以上,按此預測,光伏發電到2015年應在150萬KW,到2020年在1000萬KW左右。
“十二五”期間,太陽能光伏發電從邊遠獨立供電走向城鎮,走向并網。要大力支持戶用屋頂太陽能光伏發電,推進光伏系統和建筑一體化技術,要規劃與落實百、千、萬戶用屋頂光伏系統工程,支持上海市都市型工業示范區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的實現,并且有更大規模的發展。支持昆明市城市太陽能與建筑一體化應用到2015年達到95%,城鎮太陽能普及率達70%的規劃,以及青海2015年66萬KW,2020年200萬KW的計劃目標早日實現。通過這些工程的建設并普遍推廣,使我國太陽能發電在“十二五”期間有較大的發展,與此同時爭取能在“十二五”期間建成太陽熱發電示范工程。
推廣太陽能光伏發電的關鍵之一是要降低造價及發電成本,除了政府財政上支持之外,重要的是規模的發展與技術的進步;二是要盡快自主開發掌握太陽能級硅料的生產技術。前景是光明的,據尚德公司分析,預測到2012年國內太陽能發電價格可降到1元/KWH,非硅薄膜電池的發展,可以進一步降低造價與電價,再加政策上的支持,規模化發展就有可能了。
第三,生物質發電
我國生物質能源豐富,據有關資料分析,我國生物質資源可轉換為能源資源的潛力約為5億噸標煤,今后植樹造林等的發展,生物質資源中可轉為能源的潛力可達10億噸標煤。
生物質能源轉換方式目前分為燃料乙醇,生物柴油,沼氣和發電,按國家可再生能源中長期規劃,到2010年農村生物質發電550萬KW,其中生物質發電400萬KW,規劃到2020年生物質發電達3000萬KW,其中生物質發電2400萬KW。
對于利用生物質發電與煤電、水電相比不具有優勢,與風能、太陽能相比不具有資源優勢,但秸桿發電對于增加農民收入,減少農村化石燃料使用是具有一定意義的。然而秸桿收集運輸不宜太遠,所以生物質發電其規模不宜過大,以分散式直接為終端用戶服務為主。為此在生物能源發電規劃中要做好秸桿發電、沼氣供應與新農村城鎮建設統一規劃緊密結合起來。
總之,在“十二五”可再生能源發電規劃中要重視如下幾方面問題
一是要重視資源的調查與科學的勘測,對于如風能、太陽能與生物質能均如此,要做出科學的評估,具有可獲得性。
二是要加強可再生能源的科技投入,重視可再生能源發電裝備與工藝的自主創新,突破技術瓶頸,實現技術裝備的國產化。
三是逐步建立完整的產業鏈以及要從全生命周期能量轉換效率去評價考察能源的利用效率及其清潔度,以及對從社會資源的消耗,包括對土地的利用,水資源的消耗等。
四是發展規劃上,要高度重視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資源分布的分散性,以及能源密度較低的特點,要從能源采集、輸送、轉換到使用整個產業鏈一體化來研究確定其在我國能源體系中的戰略定位,并進行科學合理的配置。要以提高能源效率與清潔利用為中心來確定產業發展模式。只按工業化時代的“規模效益”的模式來配置資源,往往并非最好選擇,而按“系統化”,“集成化”與“效益規模”等概念來配置組合各種能源的使用,可能會取得更佳效益。
(二)進一步加強電網建設
從電力行業內部結構來看,處理好電源與電網的關系十分必要。長期以來,電網一直是個薄弱環節。這既是受長期的重發輕供的影響,電網投資不足等所造成的,也由于能源產地愈來愈遠離負荷中心及可再生能源等間隙電源與分布式電源的發展,信息化的發展與工業化的融合的要求等等,給電網的規劃建設帶來新的問題。對此在“十二五”的電力規劃中要充分重視這些問題,調整好電源與電網的結構性問題,做出合理的安排。
1.首要的問題是要繼續加大電網的投入,把加大電網投入作為調整結構,拉動內需,提升經濟發展的重要措施。
為此要繼續調整電力投資比例,長期以來電源與電網投資比例在7:3左右,與國外為4:6完全相反。在進入21世紀后,這種狀況有所改善,但2007年所完成的電源投資與電網投資之比仍然為6:4,直到2008年才第一次出現電源與電網投資基本相等的狀況(即電網投資達2885億元,占電力總投資的50.05%),這種情況在“十二五”計劃期內需要做進一步的調整,爭取調整電源與電網之比為4.5:5.5,這是調整電力內部結構的重要保證。
2.加快全國聯網建設,實現更大范圍內的資源優化配置
在上個經濟周期中,即在20世紀末中央提出了西部大開發戰略,對于電力來說就是“西電東送”的發展戰略,這對加快西部經濟發展,水電開發以及促進全國聯網建設,都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取得了巨大的經濟、社會、環境效益。
現在即將進入“十二五”規劃期,又處于改革開發的第三個經濟發展周期,在這一規劃期內需要進一步在“西電東送”戰略基礎上增加“北電南送”的戰略內容,即加大我國北部、西部的陜西、山西、寧夏、蒙西、錫盟等煤炭及其電力的一體化開發,實現西電東送與北電南送相結合的戰略,這對中西部經濟社會發展,對東中部地區的經濟發展所提供的能源支撐,對于我國電力與電網發展都具有重要的意義。“十一五”期間,特高壓1000KV交流輸電示范工程取得的成功,將為這一戰略的實施提供了技術的支撐和裝備供應的保證。為此,對“十二五”的“西電東送”與“北電南送”做出專項規劃,在經國家組織論證審查后正式列入國家“十二五”電力發展規劃,將是十分必要的。
3.要重視區域電網的建設
主要為西北750KV電網和各大區500KV電網的建設與完善,為電網的安全、可靠奠定基礎,也為擴大各區域電網之間的電力電量交易創造條件。
在完善與加強電網結構方面,首先是要消除輸電卡脖子,提高電網的熱穩定、暫態穩定水平,處理電網穩定過多依賴于安控裝置、無功補償不足等問題,以提高電網的安全穩定水平和輸送能力。同時統籌經濟與安全,提高電網的防御自然災害與抗風險能力。
另外要加強電源與電網的統一規劃。使新建電廠能及時的送得出,落得下,用得上,使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得到保證。
4.要特別重視配電網的建設
這應是“十二五”電力規劃的重點。其一是在配電網建設中要安排好可再生能源接入電網的規劃,及其無功配置、諧波治理等技術問題,確保電網安全穩定運行。二是提高電網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建設智能電網,使配電網更能適應用戶自主選擇的需要,和適應電力市場發展的需要,三是電網發展規劃要與城鎮化與新農村建設緊密結合,將輸電通道等統一納入地區規劃中。
5.跨國電網的建設
電網是實現國內各地區資源化配置的載體,也是實現跨國能源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手段。“十二五”重點考慮的是俄羅斯向我國送電及在蒙古建設煤電向我國輸電的問題,以及南方電網與東南亞越南、泰國、老撾等聯網問題和緬甸水電開發向我國送電等問題。
四、要轉變電力發展方式
主要是電力發展要由過度依靠財力、物力、人力及環境資源的投入,轉變到依靠科技進步、依靠生產關系等的改革,由只依靠外延擴大再生產轉到重視內延發展,以及只強調電力供應側的發展,而對電力需求側管理及提高使用效率重視不夠等等。為此,在發展規劃中要關注如下一些問題:
(一)要更加重視依靠科技進步
這是轉變增長方式的中心環節。要建立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根本的動力來源于科技進步,對于電力發展來說,首先要通過科技進步,提高能源的轉換效率與傳輸效率;其次要廣泛地、有效地將更多的難以直接利用的能源實現高效的轉化,增加電力供給;其三是在能源轉換與傳輸中要減少環境污染,保護生態環境,實現清潔轉換與使用。為此,在“十二五”期間要更多關注如下一些課題,并能正式列入發展規劃中:
1.煤炭等化石燃料轉換技術方面
①進一步提高超超臨界成套設備制造設計的國產化、自主化水平,并提高裝機比重,提高設備利用率和運行效率。
②組織好煤炭的清潔利用研究。要集中力量在“十二五”建設好一、二個示范工程,在煤的先進氣化,氣體凈化、膜分離技術,碳封存技術,氫氣透平,燃料電池/燃氣輪機聯合循環,先進燃燒技術,副產品利用技術,先進材料技術及控制技術等全面取得突破。
③掌握分布式能源發電技術,實現微型燃機、內燃機、外燃機等裝備供應和控制技術的自主化與國產化,促進分布式能源的發展。
④煤層氣的收集與應用技術及煤層氣燃氣輪機制造技術。
⑤解決好熱電聯產供熱(冷)系統的溫度、壓力、流量的調節控制與計量技術。
2.可再生能源發電技術
①水力發電技術。重點為水電開發與環境友好技術,以及大型復雜水電站群的優化規劃與梯級水電站群及其跨流域優化調度和水文水情預測預報技術。
②風力發電。重視風力資源勘測評估技術、風電場規劃設計技術以及風電功率的預測系統的建立,以提高風能利用率與風場建設的經濟性。規劃建設若干海上風電場,掌握海上風電場的設計、設備、材料、建設安裝等技術。
③太陽能發電技術。提高光伏電池包括薄膜電池和電池組件轉換率及其控制系統技術,推進太陽能建筑一體化技術,掌握高純度硅料的清潔節能生產技術等。
另外是研究掌握太陽熱發電技術,建設一、二個示范工程。
④生物質能發電技術。研究生物質能利用的全壽命周期能量轉換效率,以及大面積低能源密度、季節性供應與連續生產之間的在收集、運輸、存儲、使用方面的技術經濟研究與評估技術。
3.核電技術
①盡快掌握AP1000技術與自主開發AP1400技術及其裝備的國產化,這是“十二五”核電技術發展的重中之重。
②進一步提高百萬級二代改進型核電的設計與裝備供應自主化、國產化水平,解決批量生產供應的關鍵問題。
③建立完善的能適應于大規模核電發展的核燃料供應體系及落實后處理技術路線等相關問題。
④進一步抓好高溫堆、快堆等第四代核電示范工程,并開展高溫堆的應用規劃研究。
4.電網技術
①提高大電網的規劃技術,以及提高電網安全與抗風險能力技術。
②全面掌握特高壓交直流輸電的規劃、設計、建設技術,提高成套設備的規模化生產能力及其自主化和國產化水平。
③大規模可再生能源的接入系統技術和安全穩定、經濟高效的運行技術,并建立相應的入網標準與檢測標準。
④實現電力系統技術與信息化的高度融合,建設智能電網。通過堅強而靈活的電網的數字化、信息化,把發電、輸電、配電、售電服務,以及蓄能與終端用戶的各種電氣設備和其它用能設施連接一起,并通過智能化控制調節,使整個系統得以優化,以實現多能互補、高效發電、清潔發電、節約用電、舒適用電。
⑤儲能技術。大容量高效蓄電池技術,抽水蓄能技術,超導儲能技術,氫能技術。
5.需求側管理技術
一是發展電力需求側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技術,二是推廣先進用電技術,重點突破電動汽車及其推廣蓄能式混合動力交通工具的應用,三是大力推進采用高效節能技術和裝備,如高效電機、變頻調速、綠色照明技術等。
(二)依靠改革,加快信息化與工業化的融合,促進實現生產方式的轉變
深化體制改革,是轉變增長方式的根本保障,加快信息化與工業化的融合,把信息化擺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是經濟結構調整和促進生產方式轉變的重要動力。
1.推進電力的綜合資源規劃管理模式,將需求側管理與節能、節電技術的應用,統一納入電力供需平衡規劃,以法律、行政與經濟辦法,確保實施。
2.要打破行業界限,實行能源的梯級利用、綜合利用與分布式利用。
一是推廣實施煤電一體化開發,支持煤、電、運、用一體化的建設運營體系。
二是大力推進熱電冷聯產。凡是用于供熱的要先發電之后再供熱,凡是發電的也要同時向冷熱用戶供熱,實現能源的“溫度對口、梯級利用”提高能源利用率。
三是推進分布式能源系統技術。互連網式的分布能源梯級利用系統,是未來能源工業利用的重要形態之一,它由燃氣管網、低壓電網、冷熱水管網和信息網共同組成的與用戶就近互聯的系統,是能源節約利用、清潔利用的系統,要積極支持其發展。
四是積極推進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系統,以克服其能源密度低、分散、間歇性等問題。例如實施有關風能、太陽能發電與制氫、蓄能產品、化工產品等聯合開發、綜合發展的技術。
3.建立統一電力市場,打破區域與行業界限,實現更大范圍內實施能源優化配置
一是要繼續推進全國聯網,建立全國統一的電力市場,為實現全國范圍的資源優化配置創造條件。同時實施分級管理,建立競爭機制,促進能源利用效率和經濟效益的提高。
二是實施電網投資的多元化與建設管理一體化。在國家絕對控股前提下,允許多方面投資,以廣泛籌措資金,實行產權多元、統一規劃、同步建設、市場交易、分級管理。
4.重視內延擴大再生產
高度重視內延擴大再生產,要充分發揮已有電力設施存量資產的功能,充分利用這些設施的能源沉積,依靠新技術對原有系統進行改造,以提高其使用效率。
隨著電力系統規模不斷擴大,存量資產不斷增加,這是人民的寶貴財富,充分利用和發揮,并要積極通過技術改造,挖掘潛力,發揮更大的作用,這是電力工作者的職責所在,對老設備系統進行“恢復性”工程建設就十分必要。對于設備的報廢必須要慎重,要通過全壽命全系統能源審計與環境評價,方可決定是否應該報廢,還是改造或控制使用。不作科學審計與評估,一哄而起,一炸了之的簡單化的做法是不合適的。
五、改革與立法
1.電力要立法
要修訂電力法,總結30年改革與發展成果,重新修訂頒布電力法,進一步明確能源工業要以電力為中心的指導思想,及將提高電氣化程度作為節約能源提高效率的重點。確定電力規劃的法律地位。明確電力系統的自然壟斷性質,確定實行國家監管的法律地位。明確電力投資與管理體制,中央與地方,政府與企業,計劃與市場,監管與調控等相互關系與職責權利,確保電力健康快速發展,適應經濟、社會、文化發展需要,保護國家、企業、個人合法權益。
2.繼續推進電力改革
要把電力體制改革的重點轉到政府職能機制的改革。要明確政府管電的職責與范圍;要將政府的行政審查納入法規體系,使政府對國有公共資源的配置,符合法規體系,通過科學民主程序得以實施。使政府的規劃和資源的綜合平衡,制訂的政策能準確反映社會要求,符合于市場經濟規律與能源發展的自身規律。有利于保障電力發展與供給,促進質量與效益的提高,加強環境生態的保護。要加強發、輸、配、用的統一管理和綜合規劃,形成分級管理機制,同時要大力加強電力監管力量與職權。
要加快電價改革,這是電力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電價改革作為整個電力市場建立和競爭機制形成,以及提高企業效率與效益的支撐點,必須加快進行,盡快形成科學合理的發電、輸電、銷售電價的形成機制,改變當前“市場煤,計劃煤”的不配套、不協調的混亂局面。
加快核電的投資、建設體制改革。目前核電只允許二、三家公司具有投資建設核電的業主資格,把大部分電力企業排除在投資建設核電業主之外,這種壟斷局面是我國核電快速發展最大的障礙。另外由少數幾家壟斷核電的設計建設,也成為核電造價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所以改革核電的投資建設體制將成為“十二五”核電發展的頭等重要的任務。
要實施在國家控股前提下的電網投資多元化的改革,以解決電網投資不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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