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自今年3月1日起,將現行云南邊境小額貿易出口貨物以人民幣結算準予退(免)稅政策擴大到邊境省份、自治區與接壤毗鄰國家的一般貿易,并進行試點.
周三刊登在財政部網站上的新聞稿顯示,政策適用于在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廣西、新疆、西藏、云南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的出口企業,以一般貿易或邊境小額貿易方式從陸地指定口岸出口到接壤毗鄰國家的貨物.
通知規定,上述邊境貿易采取銀行轉賬人民幣結算方式的,可享受應退稅額全額出口退稅政策.但以人民幣現金結算方式出口的貨物,不享受出口退稅政策.
通知明確了進行試點的滿洲里、丹東、綏芬河、憑祥、瑞麗、樟木、紅其拉甫等85個陸地指定口岸,同時規定,接壤毗鄰國家是指俄羅斯、朝鮮、越南、緬甸、老撾、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巴基斯坦、印度、蒙古、尼泊爾、阿富汗與不丹.
2003年12月中旬,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通知,決定邊境小額貿易出口貨物以人民幣結算退(免)稅政策自2004年1月1日起在云南省進行試點.2004年1月-9月執行70%退稅率;此後至今,執行l00%退稅率.
中國央行、銀監會等部門去年底聯合發文,提出要加緊推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其中提到將在全國范圍內全面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并在有效監管的基礎上推進跨境投融資的便利化.
來源:路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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