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建商品住宅價格變動情況
(一)與上月相比,70個大中城市漲幅超過2.0%的城市有3個,下降的城市有3個。
分地區看,東部地區28個城市中,價格上漲的有26個,占92.9%,持平的城市有2個,占7.1%。中部地區16個城市中,價格上漲的有14個,占87.5%,持平的城市有2個,占12.5%。西部地區18個城市中,價格上漲的有13個,占72.2%,下降的城市有3個,占16.7%。東北地區8個城市中,價格上漲的有7個,占87.5%,持平的城市有1個,占12.5%。
(二)與去年同月相比,70個大中城市同比價格上漲的有68個城市,下降的有2個城市。其中,漲幅超過10.0%的城市有10個。
分地區看,東部地區28個城市中,價格上漲的有27個,占96.4%,下降的城市有1個,占3.6%。中部地區16個城市全部上漲。西部地區18個城市中,價格上漲的有17個,占94.4%,下降的城市有1個,占5.6%。東北地區8個城市價格全部上漲。
二、二手住宅價格變動情況
(一)與上月相比,70個大中城市中漲幅超過2.0%的城市有5個,下降的城市有3個。
分地區看,東部地區城市價格上漲的有26個,占92.9%,持平和下降的城市各1個,占7.1%。中部地區16個城市價格全部上漲。西部地區城市價格上漲的有12個,占66.7%,下降的城市有2個,占11.1%。東北地區城市價格上漲的有6個,占75.0%,兩個城市持平,占25.0%。
(二)與去年同月相比,70個大中城市同比價格上漲的有65個城市,下降的有5個城市。其中,漲幅超過10.0%的城市有6個。
分地區看,東部地區城市價格上漲的有24個,占85.7%,下降的城市有4個,占14.3%。中部地區16個城市價格全部上漲。西部地區城市價格上漲的有17個,占94.4%,下降的城市有1個,占5.6%。東北地區城市價格全部上漲。
2011年1月份70個大中城市住宅銷售價格指數(一) | |||||||
城市 | 新建住宅價格指數 | 城市 | 新建住宅價格指數 | ||||
環比 | 同比 | 定基 | 環比 | 同比 | 定基 | ||
北 京 | 100.8 | 106.8 | 102.4 | 唐 山 | 100.0 | 103.8 | 101.1 |
天 津 | 100.9 | 106.7 | 103.1 | 秦 皇 島 | 100.8 | 110.4 | 105.8 |
石 家 莊 | 100.8 | 111.5 | 106.3 | 包 頭 | 100.0 | 108.0 | 103.9 |
太 原 | 100.2 | 102.1 | 100.8 | 丹 東 | 100.5 | 112.3 | 108.2 |
呼和浩特 | 100.1 | 106.8 | 102.8 | 錦 州 | 100.8 | 108.1 | 103.6 |
沈 陽 | 100.4 | 108.8 | 104.2 | 吉 林 | 101.7 | 109.2 | 105.7 |
大 連 | 100.0 | 106.6 | 103.3 | 牡 丹 江 | 101.5 | 109.9 | 106.4 |
長 春 | 100.4 | 106.9 | 102.6 | 無 錫 | 100.8 | 103.4 | 101.9 |
哈 爾 濱 | 100.2 | 107.3 | 103.6 | 揚 州 | 101.0 | 104.9 | 102.8 |
上 海 | 100.9 | 101.5 | 100.8 | 徐 州 | 101.0 | 103.4 | 101.8 |
南 京 | 100.7 | 103.9 | 100.8 | 溫 州 | 100.1 | 100.7 | 100.3 |
杭 州 | 101.6 | 100.8 | 100.1 | 金 華 | 100.0 | 107.6 | 102.4 |
寧 波 | 100.1 | 103.7 | 101.5 | 蚌 埠 | 100.1 | 106.3 | 102.1 |
合 肥 | 100.3 | 106.4 | 101.9 | 安 慶 | 100.0 | 110.1 | 104.4 |
福 州 | 100.7 | 104.1 | 101.9 | 泉 州 | 100.2 | 99.8 | 99.7 |
廈 門 | 101.5 | 105.0 | 103.8 | 九 江 | 100.0 | 105.6 | 102.3 |
南 昌 | 101.8 | 108.8 | 105.8 | 贛 州 | 101.0 | 112.3 | 106.5 |
濟 南 | 100.2 | 105.6 | 102.6 | 煙 臺 | 100.7 | 105.4 | 103.2 |
青 島 | 100.4 | 105.8 | 103.2 | 濟 寧 | 100.9 | 104.5 | 102.9 |
鄭 州 | 101.2 | 109.3 | 104.5 | 洛 陽 | 102.1 | 105.8 | 104.2 |
武 漢 | 101.0 | 107.1 | 102.7 | 平 頂 山 | 101.2 | 105.8 | 104.1 |
長 沙 | 101.8 | 109.9 | 105.2 | 宜 昌 | 100.1 | 110.1 | 102.3 |
廣 州 | 101.7 | 100.1 | 102.7 | 襄 樊 | 100.6 | 109.0 | 104.4 |
深 圳 | 102.0 | 103.1 | 102.3 | 岳 陽 | 102.2 | 114.2 | 108.9 |
南 寧 | 101.3 | 102.4 | 101.6 | 常 德 | 101.7 | 106.4 | 104.2 |
海 口 | 100.5 | 121.6 | 102.5 | 惠 州 | 100.9 | 104.9 | 102.8 |
重 慶 | 99.9 | 107.9 | 103.4 | 湛 江 | 100.9 | 106.2 | 102.9 |
成 都 | 101.4 | 104.9 | 103.0 | 韶 關 | 101.9 | 104.3 | 103.7 |
貴 陽 | 100.2 | 104.7 | 102.6 | 桂 林 | 102.1 | 105.7 | 104.5 |
昆 明 | 101.0 | 105.6 | 104.6 | 北 海 | 100.4 | 105.5 | 101.1 |
西 安 | 101.1 | 105.6 | 102.2 | 三 亞 | 100.4 | 119.1 | 100.8 |
蘭 州 | 101.2 | 111.8 | 106.8 | 瀘 州 | 99.5 | 101.8 | 100.1 |
西 寧 | 100.5 | 109.4 | 105.1 | 南 充 | 98.3 | 99.7 | 99.5 |
銀 川 | 100.8 | 102.9 | 101.4 | 遵 義 | 101.0 | 104.6 | 103.4 |
烏魯木齊 | 101.6 | 109.2 | 105.5 | 大 理 | 100.0 | 102.8 | 101.1 |
注:同比以去年同月價格為100,環比以上月價格為100,定基以2010年為100。
2011年1月份70個大中城市住宅銷售價格指數(二) | |||||||
城市 | 新建商品住宅價格指數 | 城市 | 新建商品住宅價格指數 | ||||
環比 | 同比 | 定基 | 環比 | 同比 | 定基 | ||
北 京 | 101.0 | 109.1 | 103.0 | 唐 山 | 100.0 | 104.1 | 101.2 |
天 津 | 101.0 | 107.6 | 103.5 | 秦 皇 島 | 100.9 | 111.5 | 106.5 |
石 家 莊 | 100.8 | 111.7 | 106.5 | 包 頭 | 100.0 | 108.1 | 103.9 |
太 原 | 100.2 | 102.2 | 100.8 | 丹 東 | 100.6 | 112.3 | 108.2 |
呼和浩特 | 100.1 | 107.0 | 102.9 | 錦 州 | 100.8 | 108.1 | 103.6 |
沈 陽 | 100.4 | 109.8 | 104.6 | 吉 林 | 101.7 | 109.5 | 105.9 |
大 連 | 100.0 | 106.6 | 103.3 | 牡 丹 江 | 101.5 | 110.0 | 106.5 |
長 春 | 100.4 | 107.1 | 102.7 | 無 錫 | 100.9 | 103.6 | 102.1 |
哈 爾 濱 | 100.2 | 107.6 | 103.7 | 揚 州 | 101.1 | 104.9 | 102.9 |
上 海 | 101.1 | 101.8 | 101.0 | 徐 州 | 101.0 | 103.5 | 101.9 |
南 京 | 100.9 | 104.2 | 101.0 | 溫 州 | 100.1 | 100.8 | 100.3 |
杭 州 | 101.7 | 100.9 | 100.2 | 金 華 | 100.0 | 107.6 | 102.4 |
寧 波 | 100.1 | 103.9 | 101.6 | 蚌 埠 | 100.1 | 106.5 | 102.1 |
合 肥 | 100.4 | 106.5 | 102.0 | 安 慶 | 100.0 | 110.1 | 104.4 |
福 州 | 100.7 | 104.2 | 101.9 | 泉 州 | 100.2 | 99.8 | 99.7 |
廈 門 | 101.6 | 105.1 | 103.9 | 九 江 | 100.0 | 106.0 | 102.4 |
南 昌 | 101.9 | 108.9 | 105.9 | 贛 州 | 101.0 | 112.4 | 106.6 |
濟 南 | 100.2 | 105.6 | 102.6 | 煙 臺 | 100.7 | 105.5 | 103.2 |
青 島 | 100.4 | 106.0 | 103.4 | 濟 寧 | 100.9 | 104.6 | 103.0 |
鄭 州 | 101.3 | 109.6 | 104.6 | 洛 陽 | 102.1 | 105.9 | 104.3 |
武 漢 | 101.1 | 107.4 | 102.8 | 平 頂 山 | 101.2 | 105.9 | 104.2 |
長 沙 | 101.8 | 110.0 | 105.3 | 宜 昌 | 100.1 | 110.2 | 102.3 |
廣 州 | 101.7 | 100.1 | 102.7 | 襄 樊 | 100.6 | 109.0 | 104.4 |
深 圳 | 102.0 | 103.1 | 102.3 | 岳 陽 | 102.2 | 122.0 | 112.9 |
南 寧 | 101.3 | 102.5 | 101.7 | 常 德 | 101.7 | 106.5 | 104.2 |
海 口 | 100.6 | 121.6 | 102.5 | 惠 州 | 100.9 | 104.9 | 102.8 |
重 慶 | 99.9 | 108.1 | 103.5 | 湛 江 | 100.9 | 106.2 | 102.9 |
成 都 | 101.4 | 105.0 | 103.0 | 韶 關 | 101.9 | 104.4 | 103.8 |
貴 陽 | 100.2 | 104.8 | 102.7 | 桂 林 | 102.2 | 105.8 | 104.6 |
昆 明 | 101.2 | 105.9 | 104.9 | 北 海 | 100.4 | 105.5 | 101.1 |
西 安 | 101.1 | 106.1 | 102.3 | 三 亞 | 100.4 | 119.1 | 100.8 |
蘭 州 | 101.2 | 112.0 | 106.9 | 瀘 州 | 99.5 | 101.8 | 100.1 |
西 寧 | 100.5 | 109.4 | 105.1 | 南 充 | 98.3 | 99.7 | 99.5 |
銀 川 | 100.9 | 103.1 | 101.5 | 遵 義 | 101.2 | 105.2 | 103.8 |
烏魯木齊 | 101.6 | 109.2 | 105.5 | 大 理 | 100.0 | 102.8 | 101.1 |
2011年1月份70個大中城市住宅銷售價格指數(三) | |||||||
城市 | 二手住宅價格指數 | 城市 | 二手住宅價格指數 | ||||
環比 | 同比 | 定基 | 環比 | 同比 | 定基 | ||
北 京 | 100.3 | 102.6 | 101.2 | 唐 山 | 102.1 | 103.0 | 102.3 |
天 津 | 100.1 | 103.3 | 101.4 | 秦 皇 島 | 99.9 | 104.1 | 102.0 |
石 家 莊 | 100.1 | 103.1 | 101.9 | 包 頭 | 100.8 | 100.8 | 100.8 |
太 原 | 100.2 | 106.0 | 102.2 | 丹 東 | 100.3 | 102.5 | 101.3 |
呼和浩特 | 100.3 | 103.2 | 101.9 | 錦 州 | 100.0 | 100.2 | 100.1 |
沈 陽 | 100.2 | 107.7 | 103.1 | 吉 林 | 100.0 | 105.3 | 102.1 |
大 連 | 100.4 | 108.1 | 102.7 | 牡 丹 江 | 103.3 | 111.1 | 105.4 |
長 春 | 100.3 | 100.7 | 100.7 | 無 錫 | 100.9 | 103.1 | 101.9 |
哈 爾 濱 | 100.2 | 103.4 | 101.8 | 揚 州 | 100.5 | 105.2 | 102.8 |
上 海 | 100.5 | 101.7 | 100.6 | 徐 州 | 100.4 | 100.8 | 100.5 |
南 京 | 100.7 | 99.6 | 100.3 | 溫 州 | 102.1 | 118.5 | 108.6 |
杭 州 | 100.3 | 104.4 | 101.5 | 金 華 | 100.6 | 103.3 | 99.9 |
寧 波 | 100.2 | 97.1 | 98.7 | 蚌 埠 | 100.2 | 106.7 | 103.0 |
合 肥 | 100.3 | 107.5 | 102.7 | 安 慶 | 100.5 | 104.6 | 102.8 |
福 州 | 100.3 | 100.3 | 100.6 | 泉 州 | 100.1 | 99.9 | 100.0 |
廈 門 | 100.6 | 100.8 | 100.6 | 九 江 | 101.8 | 107.0 | 103.7 |
南 昌 | 100.8 | 103.2 | 102.5 | 贛 州 | 100.6 | 102.8 | 101.3 |
濟 南 | 100.5 | 102.3 | 102.0 | 煙 臺 | 100.2 | 104.1 | 102.1 |
青 島 | 100.7 | 105.9 | 103.1 | 濟 寧 | 101.7 | 106.8 | 105.9 |
鄭 州 | 100.2 | 107.1 | 104.0 | 洛 陽 | 100.5 | 108.6 | 103.5 |
武 漢 | 100.4 | 105.8 | 102.1 | 平 頂 山 | 102.5 | 102.5 | 102.5 |
長 沙 | 100.2 | 102.2 | 101.1 | 宜 昌 | 100.4 | 101.9 | 101.7 |
廣 州 | 101.2 | 102.9 | 102.3 | 襄 樊 | 100.3 | 106.3 | 104.0 |
深 圳 | 100.6 | 101.3 | 101.6 | 岳 陽 | 101.5 | 113.7 | 108.4 |
南 寧 | 100.3 | 103.6 | 101.7 | 常 德 | 101.4 | 109.1 | 104.4 |
海 口 | 100.0 | 99.4 | 97.7 | 惠 州 | 101.4 | 102.7 | 103.4 |
重 慶 | 99.9 | 101.4 | 100.6 | 湛 江 | 100.6 | 109.8 | 104.1 |
成 都 | 102.2 | 102.1 | 101.7 | 韶 關 | 100.6 | 101.1 | 100.8 |
貴 陽 | 100.5 | 107.4 | 104.3 | 桂 林 | 100.8 | 106.0 | 103.2 |
昆 明 | 100.5 | 103.7 | 102.6 | 北 海 | 100.0 | 100.9 | 99.9 |
西 安 | 100.3 | 103.6 | 103.0 | 三 亞 | 100.7 | 114.8 | 102.4 |
蘭 州 | 100.0 | 116.0 | 108.8 | 瀘 州 | 99.7 | 98.6 | 98.6 |
西 寧 | 101.9 | 107.4 | 104.8 | 南 充 | 101.1 | 100.9 | 101.6 |
銀 川 | 100.0 | 103.3 | 100.6 | 遵 義 | 101.1 | 111.7 | 106.8 |
烏魯木齊 | 100.4 | 109.8 | 106.0 | 大 理 | 100.0 | 105.2 | 104.6 |
說明:
1、從2011年1月份起,國家統計局開始實施《住宅銷售價格統計調查方案》(以下簡稱《新方案》)。由于《新方案》對數據來源渠道、指標設置、計算方法等影響價格指數計算的主要因素都進行了相當大的調整,因此本月數據與以往歷史數據不完全可比。
2、同比價格指數的計算方法。鑒于網簽數據從2010年12月份起開始上報,前11個月的網簽數據缺失,故不能計算今年1-11月份各月與網簽數據同一口徑的同比價格指數。為保持同比價格指數計算和發布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滿足有關方面的需要,國家統計局采用2010年的有關房價統計數據和2011年按網簽數據計算的房價數據,根據同比指數和環比指數之間的數學關系,對同比價格指數的計算進行了技術處理:將2010年2-12月份(11個月)的環比數據連乘,再乘以2011年1月份環比數據生成本月同比價格指數。以此類推可計算其他月份的同比價格指數。計算公式表示為:
3、2011年1月份,53個城市的新建住宅價格指數根據網簽數據計算,其他17個城市根據統計系統房地產開發統計報表中各個項目的分類銷售面積和金額數據計算。53個網簽數據城市分別是:北京、天津、石家莊、太原、呼和浩特、沈陽、大連、長春、哈爾濱、上海、南京、杭州、寧波、合肥、福州、廈門、南昌、濟南、青島、鄭州、武漢、長沙、廣州、深圳、南寧、海口、重慶、成都、貴陽、昆明、西安、蘭州、西寧、銀川、烏魯木齊、秦皇島、包頭、吉林、牡丹江、無錫、揚州、徐州、泉州、九江、洛陽、平頂山、惠州、湛江、韶關、桂林、北海、三亞和南充。
4、東、中、西和東北地區城市的劃分。東部地區城市包括:北京、天津、上海及河北、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海南等7省25個城市,共28個城市;中部地區城市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6省共16個城市;西部地區城市包括:重慶及內蒙古、廣西、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0省(區)17個城市,共18個城市;東北地區城市包括:遼寧、吉林、黑龍江等3省共8個城市。
5、由于新舊方案交替,網簽數據多,工作量較大,本月90㎡及以下、90㎡-144㎡和144㎡以上分類數據將在下月隨同2月份數據一并發布。
人們感覺不少城市樓盤售價連月猛漲,統計部門公布的全年漲幅卻只有區區1.5%,引起爭議如潮——發生在2010年初的尷尬,會不會再現?國家統計部門公布了新的統計方案,讓人看到了“逼近”房價漲跌“真相”的希望。
16日公布的房價統計新方案,在四個方面作出了改革和調整:調整了房價統計基礎數據的來源渠道,調整基本分類設置標準,首次增加了定基價格指數,改進了數據發布方式。
其中,一些調整備受關注。比如,在基礎數據來源渠道方面,新方案規定,直轄市、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城市(不含拉薩市)、計劃單列市等35個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銷售價格數據,直接采用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的網簽數據,不再采用樣本數據。
上海財經大學應用統計研究中心主任徐國祥說,以往由開發商報送的樣本數據,成交面積、成交價格等往往存在一定的失真,對弄虛作假的行為也無法進行有效約束。而網簽數據是實際交易的數據,其可信度明顯增加。
對二手住宅的銷售價格,則是通過重點調查與典型調查相結合的方式派人調查采集,選取的房地產經紀機構營業總額應占當地二手住宅總營業額的75%以上,選取住宅樣本兼顧不同地理位置。
上海一家中介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在二手房市場,為了少繳房地產交易稅,買賣雙方一般會在成交合同上寫上較低的成交價格,這樣就會造成簽約價格低于市場真實價格,粗略估計會低15%-20%。
做低價格后緣何還能順利成交?該負責人說:“因為房地產交易的評估體系目前并不完善,房地產交易中心在審核合同時一般以交易住宅所在小區最近3個月的最低成交價來評估,只要高于這個價格就可通過。”
二手房價格“重點調查”與“典型調查”相結合的調查方式屬于非全面調查,調查樣本的規模大小及其分布直接關系到基礎數據的代表性!啊75%以上’的規定完全是為了確保調查數據來源的代表性,提高二手住宅銷售價格基礎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眹医y計局城市司負責人說。
值得一提的還有調查指標的調整。根據新方案,原有的房屋銷售價格指數調整為新建住宅銷售價格指數和二手住宅銷售價格指數。新建住宅類下設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兩個類別。商品住宅類和二手住宅類均設90平方米及以下、90至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個基本分類。
根據新方案統計的1月份房價數據將在18日公布。申銀萬國房地產分析師殷姿稱,新的統計方法對分析數據影響并不大,可能1月份數據因可比性等會有些影響,但有了基礎數據后,就會恢復常態。
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綜合部部長楊紅旭認為,新的統計數據在初期過渡階段確實會有可比性的問題,但新的統計數據采樣更全面、多樣,也更真實客觀,對研究房地產運行情況來說,新的統計數據更有價值。
徐國祥說,我國一年的新建住宅竣工量、成交量相當于歐美一個國家十幾年乃至幾十年的總和,房價統計難度要大得多。統計是個“逼近”真相的過程。此次新的房價統計方案,將有望為政府、市場提供更加真實可靠的房價數據。
他還表示,統計數據是否可靠,除調查方案本身外,也離不開被調查者的密切配合。這就需要對被調查資料的嚴格保密和權利的充分尊重。這方面的制度在歐洲做得很好,我國則還需改進。此外,我國已有一系列關于統計的法律法規,應依法加大對瞞報、提供虛假信息等行為的處罰力度。
為何改變房價統計的數據來源? 八問房價統計改革
房價是社會關注的焦點,改革房價統計是各界的呼聲。國家統計局16日公布了新的《住宅銷售價格統計調查方案》,并將于18日發布根據新方案統計的1月份房價數據。
房價統計既受百姓關注,又專業性很強。這次為什么要改變房價統計的數據來源?為什么不再發布全國平均數?怎么調查二手房價格……記者就這次改革的八個熱點問題采訪了國家統計局城市司負責人。
一問:新方案做了哪些改革
問:為什么要實施新的《住宅銷售價格統計調查方案》,新方案進行了哪些改革?
答:住房問題關系國計民生,既是經濟問題,更是重要的民生問題。對現行房價統計制度方法進行改革,是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完善房地產市場信息披露制度,改進房價統計的重要舉措。改革主要內容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數據采集方式的調整。直轄市、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城市(不含拉薩市)、計劃單列市等35個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銷售價格直接采用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的網簽數據,不再另行調查。
調查指標的調整。原有的房屋銷售價格指數調整為新建住宅銷售價格指數和二手住宅銷售價格指數。新建住宅類下設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兩個類別。商品住宅類和二手住宅類均設90平方米及以下、90至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個基本分類。
指數計算方法的調整。新建住宅月環比價格指數的計算方法調整為按項目不同面積分類的平均價格法。采用國際通行的鏈式拉氏公式計算以2010年為基期的定基價格指數。
數據發布方式和時間的調整。國家統計局將重點發布各個城市不同對比基期的分類指數和總指數,不再計算和發布全國70個大中城市房價漲幅的平均數。數據發布時間調整為月后18日。
二問:為什么采用網簽數據
問:新方案為什么采取網簽數據作為住宅價格統計的基礎數據?
答:基礎數據來源渠道的調整是這次房價統計改革的重要內容。35個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銷售價格數據,直接采用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的網簽數據,不再采用樣本數據。
之所以做這樣的調整,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原因。一是數據齊全,網簽數據涵蓋了新建商品住宅的全部交易情況;二是信息完整,網簽數據包含有地址、樓層、價格和金額等詳細信息,有助于價格指數的計算;三是獲取方便,經過不斷改進和完善,房地產管理部門在網簽數據管理與使用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數據提取比較容易。
三問:非網簽城市怎么辦
問:現在還有一些城市沒有加入網簽統計,這些城市的房價怎么統計?什么時候才會有網簽數據?
答:暫時不能取得網簽數據的城市,新建住宅銷售價格根據統計系統房地產開發統計報表收集的各個項目(樓盤)的分類交易面積和金額數據計算。
據了解,各有關城市一直在積極開展相應準備工作。在住房城鄉建設部的大力支持和各有關城市房地產管理部門的積極配合下,1月份共有53個城市上報了網簽數據,還有17個城市暫時不具備采用網簽數據的條件。
本著成熟一個采用一個的原則,國家統計局將逐步擴大采用網簽數據城市的范圍,最終實現70個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銷售價格全部采用網簽數據。
四問:為什么不再發布全國平均數
問:改革后不再發布全國70個大中城市房價漲幅平均數,有哪些考慮?
答:主要有三方面考慮。首先,用平均數表示一組數據,具有直觀簡明的特點。但平均數在樣本值離散程度較大的情況下有一定的局限性,也就是說在個體差異較大的情況下,往往會削峰填谷,抹平個體間的差異。例如,冬季某日北京的溫度是零上9度,哈爾濱的溫度是零下15度,?诘臏囟仁橇闵15度,3個城市的平均溫度為零上3度,計算和發布這樣的平均數意義就不大,而且還容易引起不必要的誤讀。
其次,不再計算和發布平均數,重點發布各個城市的房價數據,既有助于社會公眾及時了解所在城市房價的具體變化,也有利于更好地為地方政府有效調控房價提供服務。
再次,這也是一些專家學者的建議。如有的專家指出,綜合平均價格指數概念過于模糊,無法與某個時點相對應,并且在各季度(或各月份)房價變動比較大的時候,計算出的平均值更是缺乏實際意義。過于強調全國綜合的數字容易引起誤讀,會掩蓋各個城市的典型特征。
五問:90、144平方米的分類標準從何而來
問:為什么房價指標分類用90平方米和144平方米作為標準?
答:設置“90平方米及以下”指標,依據是《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文件規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建設,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所占比重,必須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
設置144平方米指標,依據是《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文件規定,“享受優惠政策的住房原則上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允許單套建筑面積和價格標準適當浮動,但向上浮動的比例不得超過上述標準的20%!贝蠖鄶荡笾谐鞘卸家144平方米作為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宅與非普通住宅的建筑面積分界點。
六問:增設房價定基指數有什么用
問:這次增設了房價定基指數指標,老百姓怎么理解定基指數,有什么用處?
答:定基價格指數的對比基期在一定時期內保持相對固定,社會公眾較為熟悉的股票指數就是一種定基價格指數。從理論上看,定基價格指數剔除了數量結構變化對價格變動的影響,單純反映價格變化。
與同比價格指數相比較,房價定基價格指數在使用上更為直觀方便。利用定基價格指數還可以計算不同對比基期的價格指數。比如,將3月份和2月份的定基價格指數相除再乘以100,即可得到3月份比2月份的環比價格指數。以此類推,可以計算出自己需要的價格指數,觀察不同時期房價的變化情況。
七問:二手房價怎么調查
問:眾所周知二手房存在“陰陽合同”情況,怎么保證二手房價格數據質量?
答:為確保調查數據來源的代表性、避免二手住宅“陰陽合同”的影響,新方案規定,二手住宅銷售價格通過重點調查與典型調查相結合的方式派人調查采集,選取的房地產經紀機構營業總額應占當地二手住宅總營業額的75%以上,選取住宅樣本兼顧不同地理位置。
由于這種調查屬于非全面調查,調查樣本的規模大小及其分布直接關系到基礎數據的代表性,因此,“75%以上”的規定完全是為了確保調查數據來源的代表性,提高二手住宅銷售價格基礎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八問:數據發布日期為何推遲
問:房價數據發布原來在月后的11日,改革后為什么推遲?
答:新方案實施后數據發布時間改為月后18日,同原數據發布時間相比,房價數據發布時間延后一周。主要原因是新方案實施后,計算房價指數的基礎數據獲得時間延后,數據審核和數據匯總的工作量大幅度增加,數據處理周期也就相應延長。
這位負責人最后表示,衷心感謝社會各界對房價統計改革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統計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對所有的質疑和批評都會虛心聽取,對所有言之有理、持之有據的意見都會認真借鑒,并將其作為改進工作的動力,不斷提高統計數據的質量。 (新華網)
1月全國房價以"漲"為主 價格數據凸顯調控重要性
18日,國家統計局發布了改革后的房價統計數據,雖然沒有了平均價格同比和環比漲跌幅的數據,但從70個城市各自的價格走勢上看,今年1月份全國房價仍以“漲”為主。許多業內人士表示,從這組被普遍認為“更接近真實市場狀況”的統計數據上看,1月份可觀的房價上漲幅度,更凸顯出1月底出臺調控措施的及時性和重要性。
根據數據,今年1月,70個大中城市無論是新建商品住宅的價格,還是二手住宅的價格大都出現了不同程度的上漲,只有少數城市出現小幅下跌。
在新建商品住宅方面,70個城市中僅有西部3個城市的房價出現了環比的小幅回落,與去年同月相比,出現價格回落的城市更是僅有2個;在二手住宅方面,70個城市中同樣僅有3個城市的房價出現環比回落,與去年同月相比,出現回落的城市也僅有5個。
作為傳統的銷售淡季,1月份房價數據傳遞出一種“淡季不淡”的市場信號。北京中原三級市場研究部總監張大偉表示,之所以1月能夠繼續延續去年12月火熱的走勢,首先是因為強烈的調控預期導致不少購房人為了規避更加嚴格的調控措施,加快了購房的腳步;其次,在物價水平依舊高企的情況下,居民對投資房地產的熱度仍然很高;同時,許多開發企業在傳統的銷售淡季加大了年底推盤的力度,以北京為例,去年12月有超過70個項目的推盤,這也促進了成交量的明顯上漲和價格的持續堅挺。
“1月房價的上漲更加凸顯出調控的必要性!睆埓髠ケ硎荆捎趪鴦赵喊隧椪{控措施以及房產稅試點改革啟動都是在1月底進行的,因此沒能對市場產生實際的影響,不過隨著各地落實調控政策的細則出臺,未來樓市成交量和成交均價下滑幾乎已成定局。
與房價數據相比,從數據中透露出的統計方式改革引起了更多人的關注。
“新的房價統計方式,最大的進步要算數據更接近事實了!鄙虾R拙臃康禺a研究院綜合研究部部長楊紅旭認為。
根據對1月份新發布數據的分析,楊紅旭發現,按舊方式,去年12月很多城市的價格環比(比上月)的漲幅只有0.3%,比如北京為0.3%,上海為0.4%。但按新的統計方式,漲幅迅猛提高,1月環比漲幅,北京和上海分別大增至0.8%和0.9%,新數據無疑更加接近人們對市場的現實感受。
不少房地產業內人士認為,商品房直接選取網簽數據,相比之前的調查辦法更加科學,二手房的數據選取范圍也更加寬泛,要求反映市場75%以上的成交,有利于反映市場真實情況。
對于公布各個城市具體漲跌幅的做法,張大偉認為,這不僅能有利于消費者了解市場的具體走勢,更對監測和調查各地房地產調控執行的情況和力度有重要的作用。
不過,由于取消了平均價格數據的公布,使得人們對量化的全國房地產價格走勢缺少了參考的依據。對此楊紅旭認為,對房價發布統計數據的改革還應該繼續,例如美國就有十大和二十大都市的房價指數,我國同樣可以參考。
與上月不同,今年1月并未公布全國房地產運行情況的其他關鍵性數據,據了解,包括月度90平方米及以下、90平方米—144平方米和144平方米以上分類數據將在下月隨同2月份數據一并發布。
專家稱全國房價上漲趨勢未變 建議全國推行房產稅
住房數據統計改革后 70大中城市房價今首次發布 1月與上月相比——
70大中城市 近九成住宅價上漲
專家稱全國房價上漲趨勢未變 房地產調控力度還應加強 建議全國推行房產稅
1月份70大中城市房價情況上午如期發布。記者查詢統計數據發現,1月份,近九成(87%)大中城市新建住宅價格較上月上漲。
61個大中城市新建住宅價格環比上漲,其中,漲幅超過2.0%的城市有3個。漲幅下降的城市僅有3個,另有6個城市新建住宅價格和上月持平。
中國銀行(601988)戰略發展部高級經濟師、房地產研究專家周景彤上午接受法晚記者采訪時指出,這一數據說明截至1月,全國房價上漲趨勢沒有改變。房地產調控遠未達到應有的效果和目標。
周景彤建議,未來一段時間,房地產調控不能放松,力度還應該加強。
61個城市 新建住宅價環比上漲
國家統計局上午如期發布1月份70大中城市房價情況。這是國家統計局開始實施《住宅銷售價格統計調查方案》(以下簡稱《新方案》)后的首份數據。
記者查詢統計數據發現,61個大中城市新建住宅價格環比上漲,其中,漲幅超過2.0%的城市有3個。漲幅下降的城市僅有3個,另有6個城市新建住宅價格和上月持平。照此計算,1月份,近九成大中城市新建住宅價格較上月上漲。
周景彤分析,從數據來看,截至1月,全國房價上漲趨勢沒有改變。房價上漲的范圍由一線城市和東南沿海城市向二線城市、中西部城市擴散。后者的漲幅還遠大于一線城市。周景彤指出,這說明全國房價調控還遠未達到應有的效果和目標。
北京落點
住宅價格 還在上漲
和全國大多城市的房價走勢相同,1月份,北京房價還處于上升空間。1月份,北京新建住宅環比漲幅為0.8%,新建商品住宅環比上漲1.0%,二手住宅環比上漲0.3%。
周景彤表示,北京在房地產調控方面的力度和落實情況都比全國其他很多城市要好。但北京的房價一直處于較高的水平,也已經漲了很長時間,目前價格水平穩居全國前三。1月份北京房價的漲幅還是比較高的。
“新十五條”前天剛發布,受此影響,周景彤認為,未來兩三個月,北京房價應該會處于“量跌價穩”的階段。在此之后,房價或有可能出現回落。
新建住宅價格漲幅
城市 環比 同比
北京 0.8% 6.8%
新建商品住宅價格指數
城市 環比 同比
北京 1.0% 9.1%
二手住宅價格指數
城市 環比 同比
北京 0.3% 2.6%
建議
房產稅應向全國推行
針對目前調控力度不斷加大,但全國房價普遍還在上漲的情況,周景彤建議,未來一段時間,房地產調控不能放松,力度還應該加強,在房產稅方面,應該進一步加大力度,向全國推行。
重慶和上海已經啟動房產稅試點。本月數據顯示,重慶新建住宅環比回落0.1%,上海環比上漲0.9%。
周景彤表示,房產稅是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利器。但從兩城市的試點和全國房地產調控情況來看,一方面需要加大稅收力度,另一方面,有必要向全國推行。
中指院:房價仍呈漲趨勢 后市調控壓力大
統計局2月18日發布1月份70個大中城市住宅銷售價格情況,除了南充、瀘州等少數幾個城市外,無論是環比價格還是同比價格,絕大多數城市的房價仍然呈現出上漲趨勢。中國指數研究院表示,房價持續上漲,意味后市調控壓力仍然較大。
但根據中國指數研究研究院監測的35個大中城市數據顯示,2月份以來全國多數城市交易量均出現大幅下調,除了成都、重慶等少數城市外,其他城市的周成交量均在10萬平方米以下,也就是說,前一階段調控已取得初步成效,目前市場正處于量跌價升的階段,預計隨著政策的進一步趨緊和開發商資金鏈壓力的逐步加大,不排除部分中低端房地產項目率先降價的可能。
另外,分物業來看,新房市場同比漲幅超過10%的城市有10個,大于二手房市場的6個城市,表明新房市場在政策調控期內抗跌能力仍高于二手房。同時,從分布區域來看,北京、上海等一線城市新建住宅價格同比漲幅相對較低,基本上在5%以下,而環比漲幅則均保持在1%以上,表明一線城市價格前一階段過快上漲的勢頭有所降低,但近期上漲壓力較其他城市又有所增加。
中國指數研究院上海分院高級分析師申見飛認為,相對與過去的統計方法來說, 目前統計數據的采集采用在網上登記的實際交易情況,更為真實、全面反應市場運行情況,而此前采用開發商自行填寫的房地產開發統計報表中各個項目的分類銷售面積和金額數據,因而可以避免之前的數據可能存在遺漏、瞞報和做低等情況的發生。
另外,目前的統計方法是將2010年2-12月份(11個月)的環比數據連乘,再乘以2011年1月份環比數據生成本月同比價格指數。之前的方法是當月的價格直接與去年同期的價格相比,現在的方法更具有連續性和穩定性,盡可能的減小與實際情況的偏差。
來源: 一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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